轉知教育部訂定「社區大學因應COVID-19防疫管理指引」即日起停止適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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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護理師    


張貼日期: 2023-05-30 10:11:17  點閱:252

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3日臺教社(三)字第1122401812A號函辦理。
二、 行政院宣布自今(112)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,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」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,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同日解編,防疫回歸常態化(請參閱防疫降階新聞稿、圖卡)。
三、 如貴校有商借社區大學教學場地,請持續協助社區大學落實場域清潔及消毒。
四、 本案如有疑義,請逕洽教育部吳小姐(電話:02-7736- 5676)。
五、 檢送新聞稿及圖卡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