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及強化國人非洲豬瘟防疫意識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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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育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19-11-27 00:15:11  點閱:5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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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,旅客違規攜帶肉類製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,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,拒絕其入境。

2.「非洲豬瘟資訊專區」(https://asf.baphiq.gov.tw/index.php)/宣導資料/平面文宣/「108-11-12:出國必看不買清單」